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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是警察的標識之一。
中國的警徽是人民警察的標志和象征,現行的99式警徽由國徽、盾牌、長城、松枝組成。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、監(jiān)獄、勞動教養(yǎng)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、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具有使用警徽的權利。
新中國的警徽樣式大體經歷了六次大的改動,具體如下(部分款式未正式命名,為表述方便,以其啟用年份代稱)。
50式警徽
建國之初,黨和國家領導人都十分關心人民警察隊伍的正規(guī)化建設。1950年月,公安部擬定《公安部及其所屬武裝部隊服裝樣式草案》,并于2月8日上報政務院。2月11日,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批準了這一草案,批復中稱:“所擬人民公安部隊服裝帽徽與人民解放軍同一式樣,各公安部、廳、處、局暨各中央、大行政區(qū)、省直屬之大、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員之服裝,除分局派出所一律著警察服裝外,均著人民公安部隊服裝……經核可行,應予照準”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市局機關干部著解放軍制服(除交通、消防民警)。帽徽同解放軍一樣,為紅色五角星,五星中央有“八一”兩字,紅星周邊及“八一”兩字皆為金黃色。(圖一)公安分、縣局干警及市局交通處、消防處警察皆著米黃色平紋布警服,帽徽基本上參照解放軍樣式,僅將紅五角星內“八一”兩字改為“公安”。這一時期的警徽屬于軍徽和警徽并存時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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